叉車國一標準:《關于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放標準的公告》

  • 新聞發布時間:2022-11-16 10:0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階段)》(GB20891-2007),現公告如下:
  
  一、所有進行定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必須符合GB20891-2007第一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的要求。
  
  生產、進口或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企業,應按標準要求向國家環保總局提出污染物排放達標機型(系族)的核準申報,我局將對通過審核的機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
  
  二、自2008年9月30日起,未獲得環保型式核準證書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機不得生產、進口或銷售;所有生產、進口或銷售的柴油機應按標準要求加貼柴油機標簽。
  
  三、擬定型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型式核準試驗應由國家環保總局認可的排放檢測單位進行其污染物排放檢測。
  
  各檢測單位應按要求向國家環保總局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報送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檢驗報告。
  
  四、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生產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所有已定型機型的環保生產一致性。
  
  五、國家環保總局將組織對制造、進口、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進行環保生產一致性抽檢,發現不符合規定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由生產企業負責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取消該機型(系族)的達標機型核準,并予以公布。
  
  對制造、進口、銷售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企業,環保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六 、對于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的型式核準工作由國家環保總局統一組織,并將會同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聯合實施生產一致性檢查工作。
  
  七、有關型式核準的具體技術要求由國家環保總局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另行下發。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八年二月二日